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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我在外邦作了寄居的……他怜爱寄居的,赐给他衣食。"——参出埃及记2:22;申命记10:18
1831年。
1月25日。自到此地已一年。一年带着它的利弊、机会、事务,连同其动机意念,都记在永恒的册上,直到最终报应之日,人人要按在身体中所行的受审。这一年的劳苦是:一、学语言;二、讲道;三、预备分发书籍;四、教导圣经;五、通信。"
裨治文先生还有三个男孩,他没有把这列为单独的一项劳苦。他说:
"我对未来有许多计划愿望;但这些,或许最好不说。我已定意遵行的原则是:
"尽力做手所当做的事;不住地祷告;向众人行善;竭力完全,像我们在天上的父完全一样。(参传9:10;帖前5:17;加6:10;太5:48)
"我的信靠盼望在耶和华——父、子、圣灵,一切美善全备的恩赐都从他而来,离了他我不能做什么。
"3月28日。过去三四个月,学语言和照管三个中国男孩——两个十一岁,一个十五岁——使我在外观察的机会、读书写字的闲暇极其有限。当想到这些孩子是出于自己或朋友的请求来到这境况,又想到他们与我同住于我学语言是助而非碍,我觉得收留他们是我的本分。他们已能读能写本国文字,不亚于同龄的英国男孩。他们的目标是学英语;我的目标是教他们英语之外,又教他们真神与耶稣基督,及其他能使他们于同胞有益的。
"这是、也仍须看作微妙的试验。他们的名字,从长到幼是:阿昌(Acheong)、阿陈(Achan)、阿德(Ateh)。最后一个是梁发的儿子,已奉献给主受洗。
"4月5日。要对中国形成正确的看法很难;把看法传给住在地球另一边的人,使之留下正确的印象,责任很大。
"缺少更广泛可靠的信息来源,是这些难处的主要原因。
"'番夷'('barbarians')在天朝的立足之地十分狭窄逼仄,所接触的除商人外寥寥。他们在中国没有什么配叫报纸的东西。朝廷与各省都有每日的官报(circulars);只刊登自己的、且只刊登合自己意的官事。例如,广州官报会记本地官拜访与被拜访若干次,游了什么庙,拿了什么盗贼、审了或杀了。即使这些事实也不总合乎真理。
"官报说某日拿获海盗或走私船一只等等,而知内情的人会告诉你全是闹剧。上面下了令,无论如何要拿一只特定的船。这事容易办。弄一只船,装成被缉的那只,开到那地方,官船望见,追拿,一场小战,战利品凯旋而归。
"但中国人是好书的民族。他们有宗教、道德、历史及其他各样书,基督教书籍除外——连这些基督教书籍也开始在帝国稠密黑暗的百姓中找到路。
"基督教何时初传中国,不确定。有人说聂斯托利派(Nestorians,景教)七世纪来华,十三世纪有兴旺的礼拜堂,有些存到十五世纪。
"十三世纪罗马教会(Roman church)把努力伸到中国,下世纪初教皇克雷芒五世(Pope Clement V)任命意大利修士孟高维诺(John de Monte Corvino,原文作 Johamus, a Monte Corvius)为北京大主教(Archbishop of Peking)。利玛窦(Matthew Ricci)及数百其他人——耶稣会(Jesuits)、多明我会(Dominicans)、方济各会(Franciscans)、嘉布遣会(Capuchins)——十七世纪在华劳苦。其中有些是大学问家;但我不能确定他们曾给中国人一部圣经译本,或用其语言翻译。
"第一位新教宣教士1807年9月4日抵华,约六年后新约译完,次年(1814年,原文作181-1)初在广州印行两千册。
"随后,1819年11月旧约译完,整部圣经印行数版。多数在马六甲印行。
"我作这些评论,是因刚收到中国印刷的新式样本。
"印刷术中国十世纪初已知,比欧洲早四五百年。他们的印刷法十分简单。字刻在与书页等大的版上。把极轻薄的纸覆在版上,用手压,取印。工作迅速。大部书,版占地方多;小幅短命的印刷品,版不久就无用废弃。故活字被视为向用中文的各民族广传基督教知识的迫切需要。
"约百年前,康熙皇帝发明,或至少推广使用,金属活字。他的继任者乾隆(Keenlung)大喜这些活字,称之为'聚珍'('the congregated pearls'),奇怪的是,不久就下令熔毁,他的历代继任者听任,或宁可说迫使它们完全废弃。
"近年外国人多次尝试用活字,讲求价廉、美观、便利。没有一次比伦敦传道会槟榔屿(Penang)戴尔牧师(Rev. Mr. Dyer)近来的尝试更令人满意。字模取自木刻版,在模中铸字,印出的字不亚于中国最好的刻工。
"石印样本在澳门印成,在马儒翰先生(Mr. J. R. Morrison)监督下,是试验此法能否在华施行的结果。结果令人满意;麦都思先生(Mr. Medhurst)已用它印单张。在这点上它有明显的优点。
"5月23日。今有一男孩被众人簇拥着从我们门口经过,往河边去受溺死之刑。他的手反绑背后,身上系了大石;正要被投入水墓,他叔叔出面干预,救他脱离父母催他去的死。
"这青年十九岁,因赌博滋事,问母亲要钱,被拒就发怒,动手打她。父亲来救,他又袭击父母,又打又骂。父母告到官;儿子被拿,凭父母的证词判死。父母不总觉得需要这么长的程序。近有一案,省去一切审判程序,父亲母亲是原告、法官、刽子手。
"澳门,1831年6月10日。与自到中国以来一直与我同住的先生们同行,今晨早早到澳门,从广州来用了两天三夜。这次迁居与其说是遵天朝法律——法律要求'番夷'贸易完毕须随船回国,或下澳门居住——不如说是为健康。
"作居所,尤其夏季,澳门明显胜于广州。另一点看,两地虽一为异教政府、一为基督教政府,不十分相像。
"美国公理会差会或任何其他新教差会的宣教士,在一地或另一地都不被承认为宣教士,也不被容忍;他为当权者所不容,暴露在其法律最严厉的刑罚之下。他的财产人身都被剥夺法律保护,他主救主'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'的命令被撤销。
"到目前我蒙允许未受骚扰,虽然不总没有危险的忧虑。此外,宣教士与在华一切其他侨民一样,要受英美善良百姓闻所未闻的不便。他有遭强盗之险。
"离广州前,我们得知路上近有此类事件。遂作了防御的预备。我们一路未受骚扰,直到周日——第三晚——见两只'海盗船',每只二三十人,向我们的船驶来。船夫即下锚,一切很快就绪迎战。
"几筐石头、弓箭、长矛大刀,及几锅滚烫的米饭,是他们全部的作战装备。除这些防御投掷物,我们舱中还有一杆猎枪(fowling-piece,船夫称之为'hard guns',硬炮),和一对手枪(a single brace of pistols)。"